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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行政处罚申辩答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如果不经过处罚前告知,就不能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无效。行政处罚被宣布无效后,就不能再给予行为人处罚了。那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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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答复人:(答复人印章)年月日
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42条的相关规定。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则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再复议。
目前如果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答复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项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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