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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
不限制减刑的,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为15年,减为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4年半;限制减刑的,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不得少于27年,减为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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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如果死缓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到20年有期,以后还可以再减刑。但是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12年,不包括缓刑的2年。不过,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最低不少于22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犯罪分子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本身的特征,以及具体的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是一些贪污类型的犯罪分子的话,即使是被判为死缓,那么也是应当终身的进行监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不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的减刑,仍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九条第二款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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