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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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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贷款流程如下:(一)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建住房材料: 1、购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首付款凭证、银行交款单(或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卖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买房人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自建住房: (1)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承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到中心经办人当面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或者产权共有人之一。 2、所有材料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有贷款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4、各种贷款表格用水笔或钢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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