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对孩子一定会有影响,主要变现在如下几方面:亲情的缺失。离婚后,无论是还是判给父亲还是母亲,相对孩子来讲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了,必然会带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好聚好散,不攻击对方。因为离婚其实对自己也是对自己的人生的负责,但是也要对孩子负责,离婚考验两个人的品格,好聚好散,不仅是放过对方,放过自己,同时也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因为冲突越多、越严重,对孩子的伤害就越大。“炮火”中长大的孩子,性格会偏内向,甚至会造成自卑、抑郁。2、告诉孩子,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是对孩子的爱依然不变。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浓浓的爱从未减少,减少不在一起生活的缺憾,也让孩子能够健康阳光的成长。3、不仅要好聚好散,离婚后也要好好的相处。追求幸福是个人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正确面对和处理,是父母对孩子的爱,也是责任。
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上的孩子需要结合各方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一般会判给更有利的一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822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