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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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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收养孩子步骤,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市民名称的变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书,提供书面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单位或居住(村)委员会或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变更的书面报告书、出生证明书、父母结婚证明书、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公安部门发行的申请人以前在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正式使用的姓名的依据。2、儿童及其家长可以书面申请,学校学生必须提供学校方面的证明书到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户籍登记条例执行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改名按规定处理。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4、未满18岁的市民,要求更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发行证明书,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名。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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