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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子女探访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
权的安排,子女探访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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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给付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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