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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如果能举证证明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已和对方办理了结婚证,一般是可以不退还的,但对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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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感觉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且,有两个孩子,因此,不建议你们离婚。双方都应当进行调整,先试着改变一下你的态度,特别在男方清醒时多跟他沟通一下。地会谁名下给谁,如果是共同承包的,需要进行分割或给另一方补偿。小的孩子本着有利于其成长确定抚养权,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大的已经你们双方均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跟随生活由其自行决定,他也可以选择自已生活。最后要说:人生不易,慎作离婚决定。
需要夫妻俩离婚时本着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就你所述,你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你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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