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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劳动局接到举报会在十五天到六十天内上门,劳动者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但要是有复杂的情况,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故这事可快可慢,建议多去劳动监察大队几次,催促他们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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