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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抚养关系...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已婚子女与父母之间,还发生在未婚子女与父母、抚养子女与养父母、继子女与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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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八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子女是不一定需要出庭的。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的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那么人民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也是可以出庭的。 但是,如果子女不想出庭的,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勉强子女出庭,实务中出庭的话对未成年孩子伤害过大,所以一般不建议孩子出庭,只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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