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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件的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有特殊情况等原因,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案件有关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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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主要见于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另案处理”对及时消化处理案件,将被告人尽快交付审判,杜绝超期羁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法适用“另案处理”,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另案处理”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作“另案处理”。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列入“另案处理”。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可以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以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另案处理”。6、个别司法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
另一案件的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有特殊情况等原因,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案件有关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适合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需要依法移送管辖处理;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调查,不应与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严重,案件处理更合适;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时不符合审批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需要继续调查,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审批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
另一案件的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有特殊情况等原因,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案件有关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适合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需要依法移送管辖处理;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调查,不应与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严重,案件处理更合适;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时不符合审批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需要继续调查,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审批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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