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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赔偿制度是: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是无效婚姻的善意一方当事...
婚姻过错方需要进行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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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点: 1、只要属于赔偿范围,就可以获得赔偿,方便救济; 2、救济范围广,更多的医疗行为受害者从中受益; 3、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受害者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强调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特别是男方不得用暴力、金钱、社会地位等来强迫女子同意结婚,即男女有平等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结婚的权利。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第一,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夫妻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第三,夫妻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所有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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