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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公开时间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
根据我国《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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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一、申请条件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二、申请要求(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我国《》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根据我国《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一、申请条件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二、申请要求(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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