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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时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人民法院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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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都有哪些,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一、定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应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二、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多个残疾等级的,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以最重的一级为准,其他等级按照比例相加。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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