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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采用以下常规执行方式: 1. 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以便在执行过程中了解被执行人名下的具体财产情况; 2. 冻结、划扣银行卡...
如果不采取行动,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1. 查询、冻结、强制执行被申请强制执行人的财产; 2. 直接划拨申请人的存款,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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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采取行动,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1. 查询、冻结、强制执行被申请强制执行人的财产; 2. 直接划拨申请人的存款,并扣留、提取相应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申请人的车辆、房屋等财产。
有财产的话可以查封拍卖,登录失信人名单,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等等
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审判员或执行员申请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将撤销或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将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将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将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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