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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垫付抢救费做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
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包括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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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是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人保车险接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其垫付的通知书;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明细和费用清单;该资金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垫付的费用。
交强险垫付条件的四大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条件是发生的交通事故范畴是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畴以内的。而且其垫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抢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费用。一般这种情况下都是保险人先垫付抢救费用,而想要获得交强险垫付的抢救费用,你需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最好是能提供抢救医院的抢救费用明细以及药品清单等明细单据。最好能满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然相关交强险条例中也对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垫付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抢修的费用。按照规定只能是在医疗费用限额之内予以垫付,超过限额的是不能够予以垫付的,因此垫付限额也要能适用于交强险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限额以内。一般来说,交强险的相关条例都规定特别明确交强险的垫付责任,除了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机构是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
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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