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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时应当首先考虑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原因。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内主动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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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时应当首先考虑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原因。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内主动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需要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职工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长期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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