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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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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三)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四)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五)优先批给宅基地;(六)增加一人份的村民福利分配份额;(七)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减免杂费;(八)其子女参加本省招生或招工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九)女方满40周岁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从乡统筹费和计划外生育费中支付。
禁止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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