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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体现在生育政策。在南疆四地州落户人员,可以享受当地的生育政策,但是为了防止某些人的投机行为,在南疆四地州落户人员必须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三年以上(包括落户前后的时间)。 其次,在南疆落户人员,还可以享受当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录公民婚姻、生育和节育的证明。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规定:1。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涉及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二、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以下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⑴只生一个孩子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光荣证明;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受理申请。如果对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留下原件进一步核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奖励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或直接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服务项目的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鼓励。它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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