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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口头见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当事人订立口头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见证人...
1、通常情况下不可以,因为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符合利害关系人这一情况的。 2、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作出的,且还需要两个以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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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夫妻,见证人应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并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两类人:一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由于这些人与立遗嘱的结果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做见证人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法律就禁止他们作见证人。显然,立遗嘱人的配偶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的见证是在被继承口诉遗嘱时,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当场见证。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是由与继承人和继承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在场,这样口头遗嘱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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