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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
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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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拆迁补偿标准: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平均水平确定。对于补贴面积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给予补偿。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两家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形:A法院先行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而后B法院又冻结了被执行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多家法院对同一标的物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应当由首先采取措施的法院主持分配。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法院查封过的房子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直接属于国家,除非已查明事实,归还给了当事人,当事人才可以领取这笔补偿款,所以,补偿款只能归国家来进行支配,其它人不能做主,这个是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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