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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恐怕宣判都已...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恐怕宣判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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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
一般在刑事拘留在看守所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恐怕宣判都已经完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准备起诉同时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一次一个月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安机关的时间最多为5个月(拘留1月+起诉2月+补充侦查1月*2)移送给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时间审查起诉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可能是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不是很熟悉嘻嘻)这样来说的话最多有六个半月就要起诉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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