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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
“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笔者对此持异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行为。该条采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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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主要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如果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行为人故意通过让人使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血液或血制品,甚至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来刺伤他人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涉嫌构成传播传染病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笔者对此持异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行为。该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性病的范围,即“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未把更为严重的性病艾滋病明确加以列举。这并非是立法者的疏忽,虽然同为性病,但作为不治之症的艾滋病与淋病、梅毒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大超过后者,故意传播艾滋病与故意传播梅毒、淋病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不能以同一罪名予以定罪处罚。 就侵犯的客体而言,传播性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中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故意传播艾滋病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乃至公共安全。众所周知,艾滋病目前尚属“绝症”,还没有特效药能予防治。而且如果艾滋病患者把艾滋病病毒故意传染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捐卖带艾滋病毒的血液,其行为和投毒一样,所侵犯的就不仅是某个人的生命安全,而是社会公共安全了。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这两类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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