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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小三的证据的收集: 1、录音、录像,能够证明丈夫有小三的婚外情的录音、录像; 2、照片,主要是丈夫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 3、证人证...
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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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3、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4、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5、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6、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7、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4、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5、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6、工友,朋友,邻居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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