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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不注意事故处理各阶段的时间限制,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呢?要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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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2、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一、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法院的名称; 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3、鉴定材料; 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6、鉴定意见; 7、承诺书。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确,这就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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