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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合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回答是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 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以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没有个人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因此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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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征地补偿费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9、很显然,被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部分,肯定就是属于夫妻财产的。除此之外,上述八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这些财产而言,要是日后离婚的话,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而很多不属于夫妻财产的认定都是根据婚前婚后来判断的,另外就是该财产由谁购得。
土地没有个人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也不存在说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我国的土地属于公有,不是国有的,就是集体所有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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