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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算在刑期内。 1、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看具体情况定。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法院)两个半月,二审(法院)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一般调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后再延长两个月。3、经省级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4、138条检察院应当决定在一个月内起诉,至少不超过一个半月。5、168条,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判决,至少不超过一个半月。6、在审查和起诉期间,可以补充两次调查,每次一个月。7、在审判期间,充两次调查,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为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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