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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如何申请重新鉴定工伤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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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工伤认定后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 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1、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 2、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 3、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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