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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第15条

2022-09-11
集体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有问题的应收帐款,在分类排队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对因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经审批后,作为坏账损失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对按规定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要先用坏账准备金予以核销,不足部分,经批准后分期计入损益。(二)对不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分期计入损益。集体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数额较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也可依次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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