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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步骤: ①.男女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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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协议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证明;②;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⑤。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不准予登记。违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协议离婚首先需要男女双方充分协商,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子女探视权、双方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
①.男女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的,并当场办理离婚证。 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②.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男女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且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⑤.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⑥.2张2寸双方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⑦.男女双方《离婚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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