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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年满16周岁的公民。 2、主观: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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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关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至于你朋友最终会受到何种处罚,要看你朋友容留卖淫女的人数以及具体的交易情况,尤其是当场被抓住的人数。所以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再详细了解一下。
数额只是认定因素的一部分,例如上海的地方性规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起点标准:(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2人次以上不满10人次;(2)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患有性病的人卖淫;(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利;(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满2人次,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6)曾因卖淫、嫖娼被处刑罚或者劳动教养,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7)曾因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治安处罚,一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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