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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发回重审判决后再上诉案件,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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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被告负责人: 请求事项: 一、撤销(***)钦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主文第三、第四项,并予以改判,同时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主张。 二、诉讼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作被告的主体不适格二、一审判决确认的“误工费、护理费”缺乏依据三、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法。 综上几方面,特提出上诉,敬请二审法院公正裁判。 此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即视为有权管辖。一般情况下一审时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的权利,重审时也不得主张
重审的案件,可以继续上诉。上诉的具体方式和 第一次上诉相同。 一、打回重审案件属于原案重审:打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完全进入二审程序,没有正式启动二审程序,因此,对打回重审的案件,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上诉。 二、打回重审案件,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受理:重审的上诉状可以参考一下《民诉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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