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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内容及流程是一、国有企业改制的现状我国的国有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整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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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要加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凡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中涉及到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未决诉讼、资产权属等重大事项,可能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要由符合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同时,改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搞好内外部的协调,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文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必须的。如果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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