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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怎样报案呢?当事人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
金融借款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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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案是指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案件。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二、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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