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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一般情况,大股东没有特权。但你陈述的这种股权分配比例,严重失衡,大股东占有超过三...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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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起诉控股股东。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涉及的公司部分无异于股东大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和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之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是协议的一方,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请求权,从而拥有诉讼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绝对控股,即单一股东控制的股票份额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1%。 2、相对控股,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所有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向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获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过期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继续存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然而,除了以下情况之一:(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4)由于股东合并了股东大会的公司,他们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公司以定金第一(一)项至第三)项为由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预付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属于第一项的,应在收购日起10天内注销的第二项,第四项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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