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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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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如果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实施了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是合法行为;反之构成犯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处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具体有以下方式: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私自将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赠送给个人或者非国有单位。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立案标准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予以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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