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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中的绿化,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一)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设计方案;(二)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绿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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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损失交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清理绿地用地,并在一年内完成绿化工程。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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