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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另一方的阻挠看...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权利。除非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否则需要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合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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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看孩子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由于孩子的抚养权很难申请强制执行,建议与男方再次进行协商,承诺允许并不阻止男方进行探望,与男方协商探望频率与次数等。 2、如果男方仍不给,建议联系法院的执行庭,寻求法院的帮助。 3、如果在此情况下,男方仍然拒绝交出抚养权,建议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以男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当地派出所立案,在报案时,女方已提供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男方拒绝交出抚养权的相关依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本案中,史先生依照法律,以及与陈女士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权探望自己的儿子,但他应提出执行申请,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他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他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法院有权依照陈女士的执行申请对史先生强制执行,要求其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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