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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税收入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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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在中国国内支付国外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机构,场所就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得到的是中国国内的收入,发生在中国国外,但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国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收入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向来自中国国内的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1)销售货物所得;(2)提供劳务所得;(3)转让财产所得(4)股息红利所得;(5)利息所得;(6)租金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一般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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