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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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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内地居民结婚,只需要带上、簿去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之后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声明即可完成,领取。若属于涉外婚姻,则在内地居民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涉外一方需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及居住地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查询婚姻登记条例为准。
领结婚证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材料。然后带上这些证件材料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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