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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十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得到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无锡市的规定,江苏省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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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后可以主张); (2)就业补助金补4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3)医疗补助金补1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2011年7月1日以后本人平均工资如果低于2523元/月,则按2523元/月计算,如果高于2523元/月,则以本人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其它: 1、医疗费(以票据为准);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为标准从受伤之日支付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止); 3、住院伙食补助(35元);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资的,以其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没有工资的或为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 5、交通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才有)。 部分是社保部门出,部分单位出.如没有购买社保.那就全部单位出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达到九级的,并没有明确赔偿数额,但具有以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百分之七十,由社保支付。 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四、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由社保支付。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个月,由社保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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