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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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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并不会涉及到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支付问题。任何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民,都必须要要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配偶存在重婚等违法现象,若是没有证据的,那么此类赔偿金即使提出支付请求也是不能获得的。
一、护理费多少钱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动报酬准则护理天数(最长不超出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组织或者判定组织有明确意见的,能够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注: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事实上加减少的收入计量;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近期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量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聘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准则计量。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二、护理费赔偿时限护理天数应计量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本领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本领的,可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时限,最长不超出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时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时限尚未期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丧命,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时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时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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