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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儿子某的委托,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为陈某在一审审理期间提供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的不幸表示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李永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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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合议庭: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本案被告人李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征得在押被告人的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深感责任。我们查阅和复制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访问,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同时,我们对某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特别是通过人才法院的调查和听取了国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我们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对交通事故表示了极大的遗憾,并在此向遇难者表示诚挚的哀悼。为了协助法院正确判处案件,有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律师职责,现就辩护意见发表如下:1、起诉书对基本事实的认定有误。二、起诉书对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指控不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量刑。可见,交通事故中被告人的责任认定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处罚。起诉书对责任的认定完全是基于林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背离客观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和合法性,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原因如下:1。《交通事故认定书》误认被告人责任。二、事故认定书对面包车驾驶员的责任认定有误。三、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已向贵院申请司法鉴定,证据效力待定。3、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从轻情节1、事故责任的被动性。二、事故报警的主动性。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疑点和明显错误,希望贵院尊重事实,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对被告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若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书,重点行为已取得谅解,社会危害较小。如果没有得到理解,重点是自己的行为是初犯,紧张会导致逃跑。
下面是给您提供的关于交通肇事嫌疑人辩护词的内容,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董**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07)第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董**由于疏忽大意,在**区**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被害人家里造成痛苦,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亚周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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