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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房屋买卖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情形包含当事人存在虚伪意思表示和当事人...
假借房屋买卖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情形包含当事人存在虚伪意思表示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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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借款时,与出借人虚构房屋买卖事实,采用套取银行贷款方式归还到期借款,再分期归还银行贷款。此种虚构房屋买卖套贷在实践中引发了以下民事纠纷:一是房价上涨,出借人(即名义买受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借款人(即名义出卖人)还清银行贷款后,拒不返还房屋,甚至有的名义买受人擅自出售房屋或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借款人诉请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二是由于贷款由出借人(名义买受人)向银行申请,当借款人(名义出卖人)无力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向名义买受人主张债权,名义买受人起诉主张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均无效。
假借房屋买卖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情形包含当事人存在虚伪意思表示和当事人的真实目的非法为构成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首先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没有达成房屋交易的合意,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掩饰其他非法目的。 因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自始无效。
以买卖房屋为由骗取银行贷款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以其他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也属于无效合同,这些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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