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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到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云阳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只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
1、政府违法拆迁,起诉政府有诉讼时效,具体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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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强制拆除(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4)对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违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的房屋经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不能简单地说是否违法,政府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撤去是合法的,超过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撤去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严重违法的。 应当给与合理补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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