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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无效合同首先要找出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关键条款,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的,合同当事人或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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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一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合同。
合同因无效原因无效,可撤销要件如下: 1、有可撤销的原因,如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2、撤销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合同无效,不得变更为撤销合同。当事人以虚假意义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变更为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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