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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遵循一个月冷静期规定吗

2024-11-0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若欲通过协议离婚处理婚姻关系,双方必须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证书申请,方可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规定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时须经过一段时间的暂缓考虑,以便重新审视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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