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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是配偶,作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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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时依照法定监护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人选有异议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监护。综上,当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可以变更监护权。变更监护权的方式有三种,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除了变更监护以外,还可以撤换监护人,但是撤换监护人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监护的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按顺序(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亦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直接指定具有承担社会救助和福利职能的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不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能力;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也不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能力;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应以自愿为前提。 如果没有以上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既需要专门的场所来安置,也需要专门的人员来照顾,更需要一大笔经费来保障其成年之前的教育、医疗以及日常生活。民政局承担着接受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社会职能,其下属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承担社会孤残弃婴的养、治、教、康等职能,确定由民政局担任监护人,由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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