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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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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希望上面对劳动仲裁社保补缴申请怎么办的解答对你有效
日工资按月工资÷21.75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资折换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怎么算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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