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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是可以的。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在报刊上登载...
是不需要的有关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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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两次即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庭前公告送达诉讼状、传票,开庭审理后,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两次即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庭前公告送达诉讼状、传票,开庭审理后,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指的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公告送达只有在法院联系不上当事人,传票和诉讼材料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纠纷案件都需要公告送达。离婚案件也不能直接公告送达,是否适用公告送达要看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的情况,在法院穷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的,才能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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