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117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